邵阳市公路管理局长铺超限检查站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绥政发【2014】93
为确保邵阳市公路管理局长铺超限检查站用地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4〕11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现状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地类的确定,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湘政函〔2014〕11号、市政发〔2014〕5号文件标准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
水田按44000/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旱地、园地按35200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林地按22000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水塘、荒塘、山塘的补偿按44000元/亩标准补偿。
宅基地的补偿按照44000元/亩标准补偿。
水渠、水沟、路、晒坪等补偿按44000元/亩标准补偿。
坟地及荒山、荒地等土地补偿按水田标准的50%补偿,计22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按照土地征收时种植作物种类及生长情况确定,一般按地类既定平均青苗补偿标准计算;种植特种经济作物的,按种植经济作物种类给予补偿。同一地类只能给予一种青苗补偿。凡属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1、水田、旱土、水塘、林地的青苗补偿按附件1标准执行。
2、园地、零星果木的青苗补偿按附件2标准执行。
3、零星树木的青苗补偿按附件3标准执行。
4、特种经济作物按附件4补偿标准:普通药材包括金银花、白芍、杜仲等,名贵药材包括尾参、百合、三七、白果等,按照品种、栽种年限给予补偿。
5、荒塘、山塘、宅基地、坟地、渠、沟、路、晒坪、荒山、石山及未利用地不计青苗补偿。
(三)迁坟补偿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埋电杆、拉线按附件5补偿。坟墓限期由坟主自行迁走;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不予补偿。埋电杆、拉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
二、付款方式及资金管理
(一)征地补偿款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以银行打卡的方式设立专户,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单位。
(二)果木等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三)水系、水塘、公共道路等公益设施需要恢复的,相关征地经费和造塘经费不得自行分配和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设施恢复使用。
三、临时用地补偿
(一)凡项目征地红线以外,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临时用地,包括便道、工场、取弃土场、堆料场、工棚、采石场等用地,一般不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必须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政策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和耕地复垦押金后方可用地。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2年,确因工程需要经依法审批可适当延长使用期。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水田每年每亩2400元;旱土每年每亩1600元;水塘每年每亩2400元;园地按种类、果期、类别补偿;林地参照附件1标准执行;荒山、荒地等其他地类每年每亩400元;占用范围需清除或损坏附着物及树木的,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另行补偿。
(三)使用临时用地的单位按征地补偿标准,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复垦押金,专户储存,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协调指挥部双向监控。临时用地期满后,用地单位或项目业主要及时进行复垦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四)占用农村机耕道需要拓宽的,如征得村民同意,不需要恢复的,除一次性给村民青苗补偿费外,不再给予补偿。
(五)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允许搞永久性建筑物,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违者依法查处。
(六)因项目建设确需改移的乡村道路、水渠等,经公路有关部门批准,由公路建设方按照原路(渠)标准就近顺接,顺接到公路征地界外的用地。青苗和附属物由建设方予以补偿,原相关设施和征地补偿款应用于相应设施建设。
(七)因项目施工损坏乡村道路,由建设方进行维护或缴纳维护费。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邵阳市公路管理局长铺超限检查站用地项目征地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果树类补偿标准
3、成片林、疏林、苗木苗圃及零星树木、竹、
柴类青苗补偿标
4、特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5、迁坟和埋电杆、拉线补偿标准
附件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征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水田 | 44000 | 2400 | 46400 |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当年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
水塘 荒塘、山塘 | 44000 | 2400 | 46400 | 1、未养鱼、干涸、废弃的不给予青苗补偿。2、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50%补偿青苗费。3、具有灌溉功能的水塘,另行补助造塘费15000元/亩。 |
宅基地 | 44000 | / | 44000 |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确定面积 |
沟渠路坪 | 44000 | / | 44000 | |
旱土 | 35200 | 1600 | 36800 |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补偿。 2、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3、多种作物套种的,仍按旱土青苗费补偿。 |
园地 | 35200 | / | 35200 | 园地青苗按种类、果期、类别补偿(见附件2) |
林地 | 成片林地 | 22000 | 8000 | 30000 | |
疏林地 | 3000 | 25000 |
坟地及荒山、荒地 | 22000 | / | 22000 | |
附件2: 果树类经济林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果期 类 金 别 种类 额 | 幼树 | 成 树 |
挂果前 | 盛果期 | 衰老期 |
柑 桔 | 26 | 70 | 120 | 70 |
脐橙 | 30 | 80 | 140 | 80 |
梨、桃、李、梅、 枇杷、石榴 | 26 | 70 | 120 | 70 |
柚、板栗、核桃 | 30 | 70 | 120 | 80 |
酸枣、臭柑 | 20 | 30 | 70 | 30 |
枣、柿、山楂 | 20 | 70 | 120 | 70 |
葡萄 | (零星种植的) | 30 | 45 | 90 | 45 |
(专业葡萄园) | 40 | 55 | 120 | 55 |
油 茶 | 19 | 32 | 60 | 32 |
油 桐 | 26 | 45 | 72 | 45 |
说明 | 1、成片油茶树,以每亩60-80株计算,最多不超过每亩90株。 2、桔园挂果前不超过130株/亩,挂果后为60-80株/亩;脐橙挂果前不超过150株/亩,挂果后为80-100株/亩;葡萄成片园地为80-100株/亩,挂果前最多不超过120株/亩。 3、经省级农业部门批准的优质柑桔脐橙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多不超过20%。 4、其他水果参照梨、桃标准进行补偿。 |
附件3: 成片林、疏林、苗木苗圃及零星树木、竹、
柴类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规 格 金 种类 额 | 苗高(幼树) | 胸围(成树) |
0.6米以下 | 0.7-2米 | 2.1米以上 | 20-30 公分 | 31-40 公分 | 41公分 以上 |
杉、柏、松、梓、楠、香椿 | 3 | 10 | 20 | 40 | 50 | 60 |
桐、苦楝、杂树 | 3 | 10 | 20 | 30 | 40 | 50 |
樟树 | 3 | 15 | 35 | 100 | 200 | 300 |
桂花树 | 3 | 30 | 100 | 200 | 300 | 500 |
植树造林 | 1年内不按苗高补偿,每亩补偿造林费1500元。 |
灌木林 | 每亩补500元 |
楠竹(按胸围计) | 20-25公分 | 25-30公分 | 30公分以上 |
10 | 20 | 30 |
水竹、丛竹 | 1200-1500元/亩 |
成片林地 | 5000-8000元/亩 |
疏林地 | 1500-3000元/亩 |
苗木、苗圃(花卉) | 幼苗期 12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1000株计算,每缺少100株,核减12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成长期 15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0株计算,每缺少60株,核减15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成型(熟)期 18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200株计算,每缺少20株,核减18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说 明 | 1、各种树林,由数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楠竹20公分以下的按成片林地补偿。 3、经补偿的树林、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处置。 4、成片林地需保留的,青苗费给予双倍补偿。 5、珍稀名贵树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
附件4 茶叶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生长期 | 苗期 (栽种1年内) | 定植管理期 (第2年至采茶) | 采茶期 | 盛产期 | 衰老期 |
补偿金额 | 500 | 800 | 1500 | 2000 | 800 |
说 明 | 零星茶叶,苗期每株5元、定植期每株5-10元、采茶后每株10-15元。 |
药材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规格 补 偿 金 名称 额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下种到苗出土期 | 生长管理期 | 接近收获期 |
半夏 | 3300 | 4900 | 6500 |
前胡 | 1200 | 1600 | 2000 |
白术 | 3300 | 4700 | 6500 |
黄柏 | 1700 | 2100 | 2700 |
荆芥 | 1500 | 1900 | 2300 |
桔梗 | 1700 | 2100 | 2800 |
南沙参 | 1100 | 1400 | 1800 |
百花蛇舌草 | 1100 | 1400 | 1800 |
栀子 | 700 | 1000 | 1300 |
川牛膝 | 1900 | 3200 | 4700 |
百合 | 4300 | 5800 | 7500 |
金银花 | 1200 | 1700 | 2200 |
玉竹 | 4300 | 5800 | 7500 |
黄花 | 1100 | 1400 | 1800 |
说明 | 1、成片种植的药材,区分不同的生长期予以补偿。 2、其他普通药材按1200-2200元/亩补偿,名贵药材按2800-5200元/亩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