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G2017000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2号(绥宁县不动 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9-761289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小青 | 土地/房屋 | 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金辉小区(铁合金厂后) | 430527008017GB00005F00030010 | 土地分摊面积28m2 房屋145.1m2 | 城镇住宅/住宅 | 继承郑和平遗产 |
公告单位:绥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