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绥宁县国土资源局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结构、乡镇资源所:
根据国家、省、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确实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局研究决定,成立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和组成成员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机构。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制定本系统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三)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系统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组织相关考核。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督促各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督促各矿山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五)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迅速、妥善处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六)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矿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七)组织本系统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及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制定本系统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计划和工作目标。
二、组成成员
组 长:杨文华 局 长
副组长:杨振生 副局长
周建湘 主任科员
成 员:陈春平 执法大队队长
吴 斌 执法大队副队长
胡纯良 执法大队副队长
彭艳华 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李德生 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夏上淦 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杨宗敏 地矿储量股股长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矿储量股,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