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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瓦屋塘乡瓦屋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1

绥宁县瓦屋塘乡瓦屋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绥宁县瓦屋塘乡瓦屋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绥发改招[3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绥宁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绥宁县瓦屋塘乡瓦屋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2.2项目编号: HNZK-ZB-2014000420 

2.3建设规模:702.20公顷

2.4工程施工费:1568.37万元

2.5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7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万元)

绥宁县瓦屋塘乡瓦屋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一标段

三星村

207.43

二标段

新桥村

228.19

三标段

瓦屋村

210.72

四标段

杨家塘村

217.44

五标段

皮叶村、官路村

225.41

六标段

官路村

236.44

七标段

小田村、白家坊村

242.73

备注:最终资金预算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最终的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5%(工程量不变)。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不得在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5按照湘土整发[2014]26号文件,上年度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核定的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年度省以上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但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人数不得超过第二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进入第二轮的单位。该奖励措施只能在本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使用,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3.6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4]26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湖南省土地整治局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7根据湘土整发[2014]26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8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9投标单位能保证及时提供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能够提供为按时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保证及时进场施工。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在2014年10月23日17:00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

帐号名称: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李熙项目 

帐号:18_37190104000497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绥宁县支行 ;

4.2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绥宁瓦屋土整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绥宁瓦屋土整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4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要求: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邵阳市锦绣天源大酒店510(邵阳市大祥区魏源广场东侧)。

5.3报名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培训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承诺函(见附件一)(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应和正式投标时所提交的资料一致,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投标无效)。

5.4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开标要求;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发布。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绥宁县人民路3号

联系人:李宗胜

电 话: 0739-7617112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联系人:黄宁  周峰

联系电话:1524369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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