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李熙桥镇陈家寨等七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宁县土地开垦整理中心的委托,对绥宁县李熙桥镇陈家寨等七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绥宁县李熙桥镇陈家寨等七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2项目编号: HNZK-11869
2.3建设地点:绥宁县李熙桥镇陈家寨等七个村
2.4建设规模:约218.12公顷
2.5投资金额:约897.9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约805.76万元,以项目下达预算为准)
2.6工 期:120天(日历日)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报名不到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次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在湘土整发[2008]107号或湘土整发[2011]31号文公布的施工单位(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下文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
3.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省中心备案的合格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省土地开垦整理中心下文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并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按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
3.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的申请人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报名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绥宁县土地开垦整理中心,由绥宁县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报绥宁县纪检、检察部门对报名单位企业的进行核察,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质。
3.6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之前缴纳,并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进行投标报名。
4投标申请人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 8:30至11:30,15:00至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4.2 报名地点:邵阳市宏星宾馆509号房间(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40号地楼1397幢,火车南站出站口右侧),报名地点电话:0739-2332999转8509。
4.3 投标申请人须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上岗证等原件报名(以上材料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外,其他报名材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注册建造师证、B证和培训证书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一致。
4.4投标申请人(含项目负责人)必须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备案信息一致,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成功后须将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湖南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到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及资料费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申请人必须接受绥宁县纪检、检察部门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8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8.1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土地开垦整理中心
地 址:绥宁县人民路3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739-76171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系人:郭萍
电 话:0731-82252111 13755198858
传 真:0731-84439000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