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机关各单位:
《绥宁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13年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