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绥国告字[2012]02号
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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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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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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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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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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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商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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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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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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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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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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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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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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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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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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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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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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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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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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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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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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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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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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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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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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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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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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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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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土地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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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3月09日 至 2012年03月26日 到 绥宁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2年03月09日 至 2012年03月26日 到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26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3月2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3月28日09时28分 在 绥宁县人民法院二楼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为设有底价出让,原则上按照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但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的不予成交。
(二)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⑴已与绥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后,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⑵在该幅地块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⑶在该幅地块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纳规划文本费的;
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竞买文件不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6号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739-7628106,13786979909
开户单位:绥宁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绥宁支行
银行帐号:43001574065052502599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