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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国土资籍公字(2016)第1002号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16
 土地登记公告

 

绥国土资籍公字(2016)第1002

 

土地登记申请人龙开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该宗土地座落于绥宁县乐安乡大冻村三组,面积为193.52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四至范围:东抵本户果园;南抵老公路;西抵水沟;北抵本组林地经我局审核后,现予以公告。土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确定土地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局将依法给予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

  特此公告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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