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
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需立案查处,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批表》,经批准后正式立案。
二、取证
调查并提取土地违法行为证明材料,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当事人陈述;5、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查记录、图件;6、鉴定结论。有必要召开听证会,须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对其处理的意见。
三、处理
根据《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经审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执行
1、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结案
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写好《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将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