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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规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4-27
  所需材料: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
、地质工作概况。
3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5
、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
、矿区范围图。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黏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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