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2]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16号)有关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第458号)征收土地批复,现将绥宁县城路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绥宁县城路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绥宁县长铺镇长铺村,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绥宁县长铺镇长铺村,本次征收土地面积共4.8476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湘政发[2009]43号、市政发[2008]1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新种植的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一律不给予补偿;县工商、税务、公安、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关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户口迁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国土、房产等手续。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