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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强制工作程序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8-04

 

    一、权属界址强制认定方式

1、由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测量机构,在指挥部及所在地乡(镇)、公证机关规划部门等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根据公布的征地红线图对征地范围进行现场确认。核实、确认征地红线图,图上座标点与实地界址点,并经在场人签字确认。

2、土地储备中心将确认的征地红线图报国土局予以公示,并同时附具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

二、补偿登记强制调查方式

1、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补偿登记调查通知书,在指挥部、所在地乡(镇)、公证机关的配合下,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按照现状图和地类现状到丘块对地类、面积、附着物、青苗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对房屋进行实地测量,登记和测量结果经现场人员确认。

2、土地储备中心制作现场调查结果统计表,报国土局进行公示,并同时附具公证机关确认调查结果的公证书。

三、补偿费用强制支付方式

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公示的补偿明细表、拟定支付补偿方式的通知,报国土局通知被征地单位,告知对青苗、附着物等不配合确认的权利人的补偿一律补偿到被征地单位。属所有权单位的补偿费一律支付到所有权单位银行帐户。属个人的直拨到个人粮补帐户,并附具公证部门确认这种补偿方式的公证书。

、强制征地证据保存方式

1、权属界址确认后,沿着界址线对征地范围内所有现状进行影像可在以备查。

2、实物登记时,要对登记的地类和房屋进行现场拍照。

3、各种公示内容要进行现场拍照。

、强制腾地决定

    被征地单位的各项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拒不腾地的,由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法责令被征地单位限期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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