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原鹅公岭苗族侗族乡卫生院1284.53m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鹅公岭苗族侗族乡林业站旁边,拟出让土地总面积1284.53m2。本次拟出让地块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期限50年。(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详见出让宗地平面图)
二、出让方式
根据预申请情况采取挂牌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预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方式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有意竞买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个人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鹅公岭苗族侗族乡国土资源所提出竞买预申请。在公开出让时,按有关规定购领公开出让须知和有关文件。
四、预申请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8月30日下午17:00时止
2、报名地点:鹅公岭苗族侗族乡国土资源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预申请人在具体公开出让期间可到鹅公岭苗族侗族乡国土资源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2、本次公开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其他部门税费、城建配套费;
3、该宗地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4、本次出让宗地的规划要求及建设规模,按鹅公岭苗族侗族乡镇建设规划之规定执行。
5、联系电话:13874280172
6、联系人:刘开乐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