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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降水科普知识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3

1         地下水基本知识

(1)      地下水:埋藏和运动于地面以下各种不同深度含水层中的水。

(2)      含水层:充满地下水的层状透水岩层(土层),是地下水的储存和运动的场所。

(3)      隔水层:不能透过和给出水量,或透水和给水均微不足道的岩层(土层)。

(4)      承压含水层:位于两个连续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

(5)      承压水:充满于两个隔水层(弱透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6)      潜水:位于包气带下第一个具有自由水面的含水层中的水。

(7)      地下水位:饱和带地下水自由潜水面或承压含水层水头的高程水头。

(8)      水头:以液柱高度表示的单位质量液体的机械能。

2         基坑降水基本知识

(1)     常用基坑降水方法

降水方法

适用地层

渗透系数(cm/s

降水深度(m

集水明排

含薄层粉砂的粉质黏土,黏质粉土,砂质粉土,粉细砂

1×10-7~2×10-4

<5

轻型井点

同上

1×10-7~2×10-4

<6    6~10

喷射井点

同上

1×10-7~2×10-4

8~20

电渗井点

黏土,淤泥质粘土,粉质黏土

<1×10-7

根据选定的井点确定

管井(深井)

含薄层粉砂的粉质黏土,砂质粉土,各类砂土,砂砾,卵石

>1×10-6

>10

砂(砾)渗井

含薄层粉砂的粉质黏土,黏质粉土,砂质粉土,粉土,粉细砂

>5×10-7

根据下卧导水层的性质确定

 

 

(2)       疏干降水

疏干降水的目的:

①除有效降低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地下水位标高0.5~1.0m

②有效降低被开挖土体的含水量,达到提高边坡稳定性、增加坑内土体的固

结强度、便于机械挖土以及提供坑内干作业施工条件。

疏干降水类型

   

疏干降水运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  在正式开始降水之前,必须准确测定各井口和地面标高,测定静止水位,安排好抽水设备、电缆及排水管道,进行降水试运行。其目的为检查排水及电路是否正常以及抽水系统是否完好,保证整个降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2)  抽出的地下水应排入场外市政管道或其他排水设施中,应避免抽出的地下水就地回渗,影响降水效果。

(3)  降水运行应与基坑开挖施工互相配合。基坑开挖前应提前进行预降水,一般在开挖前须保证有2周左右的预降水时间。在基坑开挖阶段,坑内因降雨或其他因素形成的积水应及时排出坑外,尽量减少大气降水和坑内积水的入渗。

(4)  对于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坑内疏干含水层与坑外地下水水力联系较强的基坑工程,应严格执行“按需疏干”  的降水运行原则,避免过量降低地下水位。

(5)  在基坑内、外,均应进行地下水位监控。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地下水位自动监控手段,对地下水位实行全程跟踪监测。

(6)  降水运行阶段,应对毁坏的抽水泵及时更换。疏干井管可随基坑开挖进程逐步割除。

(7)  当基坑开挖至设计深度后,应根据坑位地下水的补给条件或水位恢复特征,采取合适的封井措施对疏干井进行有效封闭。

(3)       减压降水

减压降水目的:及时降低下部承压含水层的承压水水头高度,防止基坑底部突涌的发生,确保施工时基坑底板的稳定性。

(a)        坑内承压含水层半封闭

(b)        悬挂式止水帷幕

(c)        坑内承压含水层全封闭

坑外减压降水结构示意图

a

b

降水运行控制方法简述如下:

    (1)  应严格遵守“按需减压降水”的原则,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安全承压水位埋深与基坑

施工工况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施工区段的阶段性承压水位控制标准,制定详细的减压降水运

行方案。

    (2)  降水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减压降水运行方案。如基坑施工工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或修改降水运行方案。

 (3)  所有减压井抽出的水应排到基坑影响范围以外或附近的天然水体中。现场排水能力应考虑到所有减压井(包括备用井)全部启用时的排水量。每个减压井的水泵出口应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和单向阀。

 (4)  减压井全部施工完成、现场排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一次群井抽水试验或减压降水试运行,对电力系统(包括备用电源)、排水系统、井内抽水泵、量测系统、自动监控系统等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5)  降水运行应实行不间断的连续监控。对于重大深基坑工程,应考虑采用水位自动监测系统对承压水位实行全程跟踪监测,使降水运行过程中基坑内、外承压水位的变化随时处于监控之中。

 (6)  降水运行正式开始前 1 周内应测定环境背景值,监测内容包括基坑内外的初始承压水位、基坑周边相邻地面沉降初值、保护对象的初始变形以及基坑围护体变形等,与基坑设计要求重复的监测项目可利用基坑监测资料。降水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整理监测资料,绘制相关曲线,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7)  当环境条件复杂、降水引起基坑外地表沉降量大于环境控制标准时,可采取控制降水幅度、人工地下水回灌或其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8)  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管井采取可靠的封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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