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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国土资源局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8-03

 

为了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30号)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1、对无证开采的矿山,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并从重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科室队:执法大队)

2、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并限期补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按无证矿山予以关闭。(牵头:执法大队;协办:矿管股)

3、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牵头:执法大队;协办:矿管股、地环股)

4、对超深越界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退回本矿区范围,密封越界井巷工程,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停产整顿、拒不退回矿界或再次超深越界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相关证照。(牵头:执法大队)

5、对假整合的,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整顿或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相关证照。(牵头:执法大队;协办:矿管股)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深入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牵头:地环股;协办:规划股)

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管理,完善土地复垦费征收管理办法,落实执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财务科;协办:地环股)

3、加快矿山公园、绿色矿业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责任科室:地环股)

(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1、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设施(实施方案)施工、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侵害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牵头:地环股;协办:执法大队、储量科)

2、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管理,组织开展勘查单位管理专项督查;规范勘查设施(实施方案)、各类储量和地质报告编审,严格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检查,查处地质勘查单位弄虚作假、出借资质、个人承包、非法外包、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牵头:地环股;协办:财务科、储量科)

3、积极参加省厅组织修订地质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牵头:地环科;协办:财务科)

4、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依法处置不能转为采矿权的煤炭等商业探矿权,对符合条件的探矿权纳入新一轮开发整合范围,对存在违法勘查开采的探矿权依法予以注销,对既不能纳入整合又不能依法注销的探矿权由政府出资收回并按照实施投入予以适当补偿。(牵头:地环股、矿管股;协办:财务科)

(四)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1、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除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有偿出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公开竞争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牵头:矿管股、地环股;协办:财务科、交易中心)

2、根据全省发展需要和矿产品供需形势,合理确定矿业权投入的规模、结构、速度、时序,有计划地投放矿业权。(牵头:矿管股、地环股;协办:规划科)

3、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划,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进场交易制度。(责任单位:交易中心;协办:矿管股、地环股)

4、严肃查处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牵头:执法大队、矿管股、地环股;协办:交易中心)

5、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征缴,严肃查处隐瞒、截留矿产资源收益的行为,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合理调整市与县市区之间矿产资源收入分配比例,充分调动基层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出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政策。(牵头:财务科;协办:储量科)

6、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和,开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清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执业行为。健全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制度。(责任科室:矿管股、储量科、地环股、法规股)

(五)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配合做好重点矿种、重要矿山深边部、整装勘查区的地质找矿工作。(责任科室:地环股)

2、抓好资源科学配置推进矿产资源深度整合,加快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力度,推动重要资源向规模企业集中,提高资源聚集度,增强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能力,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牵头:矿管股、储量股;协办:规划科)

3、实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牵头:矿管股;协办:财务科)

4、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拟制促进邵阳矿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积极支持、引导邵阳优势矿业,特色矿业的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发展优势转变。(牵头:矿管科;协办:地环股、储量科)

(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1、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牵头:矿管科;协办:人事科)

2、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出台专门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体系。(牵头:人事股;协办:矿管股、地环股、储量科)

3、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设立、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牵头:矿管科、地环股;协办:储量科、规划股、财务股、执法大队)

4、督促矿山落实企业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规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起表率和带头作用。(责任科室:矿管科、地环股)

5、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标准,落实完善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覆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责任单位:法规股、矿管股、地环股、储量科、财务股)

6、对钨、锑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保护开采矿种管理制度。(责任科室:矿管股)

二、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办发[2011]30号文件要求,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从201151日开始,到20124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清查阶段(201151日至630日)。成立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表格并下发,召开工作布置会议;汇总各县市区清查结果,整理归纳存在的问题,制定各类问题整改要求;成立督导组,制定督导方案;制定各级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和要求,明确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将全市清查情况和本阶段小结报送省整规办及市整规领导小组领导和各成员。

(二)整改处理阶段(201171日至2012330日)。下发通知明确各类问题的整改时限和要求,按照要求核实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问题整改措施的制定情况,对不合要求的限期予以纠正;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具体安排见附表);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有关要求及时整改算是存在的问题;派出督导组对各地的整改处理工作进行派驻督导;及时调度各地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整改进度和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相应措施;201112月底前进行整改工作阶段性小结分别上报省整规办和市整规领导小组,结合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考核评比建议;2012年初对情况严重、整改不力的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再次进行督办,如有必要,建议市政府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制定并下发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41日至2012430日)。根据省整规办制定下发的检查验收标准和评分细则,制定全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组织验收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并建议将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评选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并建议市政府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以局长  任主任,副局长 ,调研员  ,执法大队长   ,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负责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和安排督导、检查验收、评比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领导(整规办)相关工作、协调安排局内各科室队相关工作、定期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制发工作简报发布整规工作动态等;局内各科室队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制度。市整规办和局内各科室队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市整规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全市整顿工作进度进行统一安排,对县市区政府进度缓慢的,要及时予以提示,必要时可报市政府予以通报;局内各科室队按照各阶段工作分工督导县市区开展相应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提交市整规办或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市整顿办负责对局内各科室队工作进行调度和催办,对拖延应付、工作不力的,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整规办牵头,构建各科室队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联运机制。各科室队负责人为完成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队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年终一律不能评优,影响我市整规工作整体进度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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