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绥国土资(矿)告〔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编号 | 采矿权名称 | 矿区 位置 | 开采 矿种 | 矿区 面积 (k㎡) | 矿区坐标 | 开采 深度 | 开采方式 | 资源 储量(万吨) | 开采 规模 (万吨/年)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每次) |
C2015-1 | 绥宁县金屋塘镇草寨建筑用花岗岩矿 | 绥宁县金屋塘镇草寨村 | 花岗岩 | 0.0206 | 见勘查报告 | 773~618 | 露采 | 101.7 | 30 | 3 | 79 | 16 | 5 |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1、凡符合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其它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四至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3日到绥宁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3日到绥宁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预付款,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1月2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挂牌活动在绥宁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间双休日休息)。
挂牌起始时间:2015年11月12日08:30时;
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10:00时;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⑴ 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⑵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竞买文件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的。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绥宁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的规定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
采矿权具体情况咨询联系人:周先生:13508423639
杨先生:13607476268;
报名咨询电话:袁女士:0739-7628106,13786979909
开户单位:绥宁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绥宁支行
银行帐号:43001574065052502599
绥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