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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靖高速公路绥宁段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5-07
  

 

 

绥政办发〔2013〕81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靖高速公路绥宁段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有关单位:
   《武靖高速公路绥宁段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 日  

 

 

 

 

武靖高速公路绥宁段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武靖高速公路绥宁段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现状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地类的确定,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标准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发〔2013〕2号文件标准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

水田按44000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旱地、园地按35200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林地按22000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水塘、荒塘、山塘的补偿按44000元/亩标准补偿。
    宅基地的补偿按照44000元/亩标准补偿。
    水渠、水沟、路、晒坪等补偿按44000元/亩标准补偿。
    坟地及荒山、荒地等土地补偿按水田标准的50%补偿,计22000元/亩。
    石山、裸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水田标准的30%补偿,计13200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按照土地征收时种植作物种类及生长情况确定,一般按地类既定平均青苗补偿标准计算;种植特种经济作物的,按种植经济作物种类给予补偿。同一地类只能给予一种青苗补偿。凡属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1、水田、旱土、水塘、林地的青苗补偿按附件1标准执行。
    2、园地、零星果木的青苗补偿按附件2标准执行。
    3、零星树木的青苗补偿按附件3标准执行。
    4、特种经济作物按附件4补偿标准:普通药材包括金银花、白芍、杜仲等,名贵药材包括尾参、百合、三七、白果等,按照品种、栽种年限给予补偿。
    5、荒塘、山塘、宅基地、坟地、渠、沟、路、晒坪、荒山、石山及未利用地不计青苗补偿。
    (三)迁坟补偿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埋电杆、拉线按附件10补偿。坟墓限期由坟主自行迁走;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不予补偿。埋电杆、拉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房屋根据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按附件5确定房屋等级,按附件6标准计算补偿。
    (二)其它设施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内外装饰及其他设施,应该增加补偿的,按附件7标准计算。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和安置。
    (三)其他补助费用
    1、搬家费按附件8计算。集中迁建安置和分散迁建安置计付两次搬家费,拆迁营业、生产用房计付一次搬家费。
    2、过渡费按附件8计算。过渡期限为12个月,超过过渡期限的不再支付过渡费。
    3、分散迁建安置的宅基地调换、水、电源、路、基础超深等补偿按附件9标准计算。电源补助由绥宁县武靖高速协调指挥部掌控,电力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建报批费由绥宁县武靖高速协调指挥部掌控,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三、安置办法

    (一)该项目建设地段涉及城市规划圈外的集体土地上

的房屋征收,以分散迁建安置为主,条件允许的可采取集中迁建安置。实行分散迁建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就近择址自建,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占地面积: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占用其它土地不得超过180㎡,占用荒地不得超过210㎡。实行集中迁建安置的,要有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公共土地,没有集体公共土地的,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支持与配合,村级组织能够及时将集中迁建所需土地调整到位,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以村级组织名义向乡镇和县指挥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同一被征收拆迁人在集体土地上有多处合法住宅被拆迁时,原则上只安排审批一处安置用地(夫妻间以不同名字登记的住宅,视为被征收拆迁人有两处住宅)。被征收拆迁户有多处房屋,其一处被拆迁,它处房屋已达至100㎡用地面积,不予审批迁建安置用地。已取得合法用地、规划手续,但未建房的,不予审批迁建安置用地。

    征收城市规划圈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按集中迁建安置补偿标准补偿,并另行支付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补偿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二)该项目建设地段涉及城市规划圈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采取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对象选择。补偿安置后,被征收拆迁人及其家庭人员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正房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后,由其自行购买商品房。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1的规定执行。

2、安置房安置:安置房安置是指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正房按照确定的安置房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后,将其集中统一安置到新建的安置区内,由其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购买安置房。

只安置住宅的称纯安置房安置,既安置住宅又安置门面的称安置房加经营性用房安置,具体安置方式由政府确定的安置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2的规定执行。

(1)纯安置房安置:

?按照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安排安置房。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到50㎡的,按人均50㎡安置,由被征收人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安置房价格购买。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20%以内的,按照安置房价格购买;超出20%的,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2)安置房加经营性用房安置:

?经营性用房安置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按照合法正房建筑面积扣除经营性用房安置面积安排安置房。经营性用房面积加安置房面积人均不到50㎡的,按人均50㎡进行安置,由被征收人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安置房价格和经营性用房价格购买。

3)经营性用房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合法正房建筑面

积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三) 该项目建设地段涉及有工商、税务证照的住房兼营业用房征收,按如下原则处理:

1、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3年纳税证明的住房兼营业用房,其营业用房按照同类房屋补偿标准,增加60%的补偿,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

上述3项必备手续每缺少1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

商品和营业用具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偿。 

2、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住房兼生产用房,其生产用房按照同类房屋补偿标准,增加45%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所需要拆迁补偿的全部费用),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

上述3项必备手续每缺少1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

产品和生产用具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偿。 

3、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工商企业的房屋,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按同类房屋补偿标准进行征收,并按企业生产营业用房补偿总额增加6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的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全部费用),不再归还生产经营场地和作其他安置。 

征收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前款补偿。

   四、拆迁安置管理

     (一)对拆迁户实行奖罚措施。凡被征收拆迁人在规定签订协议的期限内签订好房屋征收协议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被征收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腾出土地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对不按期完成拆迁任务及腾地的,扣除对应项目的奖励。对拒不腾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项,以被征收拆迁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二)征收拆迁人必须在调查补偿登记时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等证件。
    (三)征收拆迁人在安置面积内的用地报批报建费用由绥宁县武靖高速协调指挥部负责支付。

  五、付款方式及资金管理
    (一)征地补偿款由县武靖高速协调指挥部以银行打卡的方式设立专户,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单位。
    (二)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武靖高速协调指挥部以银行打卡设立专户的方式先行支付70%给被征收拆迁人,其余30%在被征收拆迁人腾出土地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水系、水塘、公共道路等公益设施需要恢复的,相关征地经费和造塘经费不得自行分配和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设施恢复使用。

  六、临时用地补偿

    (一)凡高速公路工程征地红线以外,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临时用地,包括便道、工场、取弃土场、堆料场、工棚、采石场等用地,一般不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必须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政策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和耕地复垦押金后方可用地。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2年,确因工程需要经依法审批可适当延长使用期。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水田每年每亩1800元;旱土每年每亩1200元;水塘每年每亩1800元;园地按种类、果期、类别补偿;林地参照附件1标准执行;荒山、荒地等其他地类每年每亩400元;占用范围需清除或损坏附着物及树木的,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另行补偿。            
    (三)使用临时用地的单位按征地补偿标准,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复垦押金,专户储存,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双向监控。临时用地期满后,用地单位或项目业主要及时进行复垦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四)占用农村机耕道需要拓宽的,如征得村民同意,不需要恢复的,除一次性给村民青苗补偿费外,不再给予补偿。 
    (五)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允许搞永久性建筑物,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违者依法查处。         
    (六)经营性采石场必须办理用地审批和采矿手续,严禁损坏耕地。                 
    (七)因高速公路建设确需改移的乡村道路、水渠等,经高速公路有关部门批准,由高速公路建设方按照原路(渠)标准就近顺接,顺接到高速公路征地界外的用地。青苗和附属物由建设方予以补偿,原相关设施和征地补偿款应用于相应设施建设。 
    (八)因高速公路施工损坏乡村道路,由建设方进行维护或缴纳维护费。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武靖高速公路绥宁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果树类补偿标准
          3、零星树木、苗木苗圃等补偿标准
          4、特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5、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6、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7、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8、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9、分散迁建安置土地、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10、迁坟和埋电杆、拉线补偿标准

11、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货币安置)

  12、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房安置)

附件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水田

44000

1800

458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当年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水塘

荒塘、山塘

44000

1800

45800

1、未养鱼、干涸、废弃的不给予青苗补偿。2、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50%补偿青苗费。3、具有灌溉功能的水塘,另行补助造塘费15000元/亩。

宅基地

44000

/

45800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确定面积

沟渠路坪

44000

/

44000

 

旱土

35200

1200

352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补偿。

2、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3、多种作物套种的,仍按旱土青苗费补偿。

园地

35200

/

35200

园地青苗按种类、果期、类别补偿(见附件2)

林地

成片林地

22000

6000

28000

 

疏林地

1800

23800

坟地及荒山、荒地

22000

/

22000

 

裸地等未利用地

13200

/

13200

 

 

附件2:

果树类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果期

种类

 

幼树

成树

挂果前

盛果期

柑、桔

20

50

90

梨、桃、李梅、枇杷、石榴

20

35

80

柚、板粟、核桃

25

30

60

酸枣、臭柑

15

20

40

枣、柿、山楂

15

30

55

葡萄

25

35

60

油茶

15

25

45

油桐

20

35

55

说明

1、成片油茶树,以每亩80株计算。

2、其他果树挂果后按70株/亩计算,挂果前按90株/亩计算,幼树按120株/亩计算。

3、成片茶叶树按零星茶叶树苗期3元/株,每亩120株;采茶前5元/株,每亩100株;采茶期10元/株,每亩80株计算补偿。

 

 

 附件3:

零星树木、苗木苗圃等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规格

 

种类

苗高(幼树)

胸围(成树)

1米以下

1-2米

2-3米

20-30公分

31-40公分

41公分以上

杉、松柏、国外松

3

6

9

12

15

18

樟、梓、楠

5

7

9

15

18

22

马尾松、桐、苦楝、香椿

3

5

7

9

11

13

桂花树、水杉

4

7

10

15

20

25

松、杉树造林

1年内不按苗高补偿,每亩补偿造林费800元

其他杂树

一律按马尾松标准补偿

灌木林

每亩补200元

楠竹

(按胸围计)

20-25公分

25-30公分

30公分以上

5

7

9

水竹、从竹

每百公斤补50元

苗木、苗圃(花卉)

6000元/亩

说明

1、各种树林,由多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楠竹20公分以下的按丛竹补偿。

3、经补偿的树林、零星树木由所有都自行砍伐处理。

4、不能砍伐的珍稀名贵树木需移栽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4:

 

特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生长期

 

 

种类

两年以下

两年以上

备  注

普通药材

900

1600

核减原地类青苗补偿

名贵药材

2000

3800

 

 

 

 

 

 

 

 

 

 

 

 

 

 

 

 

附件5:            

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房屋等级

主要特征

2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混

一级

2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标准梁柱、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挑阳台,层高3m,屋面隔热层0.5米以上,室内为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二级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三级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或木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木

一级

砖石基础,24cm眠墙,木架青瓦屋面,嵌槽木楼面,白灰泥条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纯木结构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米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二级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木制平顶,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三级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土木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偏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 瓦屋顶,檐口高度2.2m以下。

杂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高度1.8m以下。

说明:

    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目录,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减补偿;层高增减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准增减1%。

     2、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3、各类房屋都应具备木制门窗。

 

 

 

 

 

 

 

 

 

 

 

 

 

 

 

 

 

 

 

 

 

 


附件6:

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迁建安置)

单位:元/ 

房屋类别

集中统一安置

分散自建安置

房屋补偿单价

奖励

房屋补偿单价

奖励

钢混

765

200

765

200

砖混

一级

595

200

595

200

二级

553

200

553

200

三级

510

200

510

200

砖木

一级

468

200

468

200

纯木

442

200

442

200

二级

417

200

417

200

三级

391

200

391

200

土木(正房)

357

200

357

200

偏屋

298

 

298

 

杂屋

213

 

213

 

说明

实行“集中统一安置”方式的,其宅基地(包括三通一平、基础正负零、串梁及相关办证费用由用地方负责)由被征收人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奖励包括按期签协议奖100元/和按期搬家腾地奖100元/

实行“分散自建安置”方式的,按期签协议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按期搬家腾地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安置地自行建设,安置地基础补助详见附表九。

 

 

附件7:

 

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序号

名  称

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    注

1

保坎(方整石)

m3

187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2

保坎(片杂石、鱼头石)

m3

153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3

保坎(砖)

m3

238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4

复合地板

m2

102

 

5

木地板

m2

102

 

6

大地板砖

m2

68

 

7

小地板砖

m2

43

 

8

面砖

m2

43

 

9

水磨石

m2

43

 

10

马赛克

m2

43

 

11

24眠墙

m2

60

 

12

24斗墙

m2

43

 

13

18墙

m2

34

 

14

土砖墙

m2

26

 

15

水泥坪

m3

255

 

16

砖石水渠

m3

102

 

17

水池

m3

128

 

18

水井(¢1.8米以上)

/

按现行建筑定额造价的50%—70%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序号

名  称

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    注

19

水井(¢1.8米以下)

2125

以深度8米为单位,每超1米增加300元,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20

水管(水井)

m

2.1

 

21

电线(水井)

m

2.1

 

22

固定灶台

102

 

23

无油烟灶

680

 

24

简易防盗门

m2

102

 

25

高档防盗门

680

 

26

普通防盗网

m2

68

 

27

不锈钢防盗网

m2

111

 

28

空调移机(立)

170

分体机

29

空调移机(挂)

128

分体机

30

热水器移装

128

 

31

墙体内木衣柜

m2

85

 

32

水泥电杆(8m以上)

680

含配件

33

水泥电杆(8m以下)

340

含配件

34

水泥电杆(5m以上)

170

含配件

35

铝合金卷闸门

m2

85

 

36

铝合金门窗

m2

102

 

37

沼气池

m3

255

 

38

宽带网移装

170

 

39

有线电视

170

 

40

电话

85

 

序号

名  称

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    注

41

高档木扶手

m2

136

 

42

不锈钢扶手

m2

102

 

43

铁扶手

m2

68

 

44

浴缸

255

 

45

座便器

128

 

46

陶瓷洗脸盆

85

 

47

吊灯

60

普通型(3盏)

48

吊灯

85

3盏以上

50

硫璃瓦

m2

102

造型加200元

51

大包门

510

门及框均包

52

小包门

425

 

53

大包窗

170

窗及框均包

54

小包窗

128

 

55

普通吊顶

m2

43

 

56

吊顶造型

m2

128

含龙骨架及油漆

57

铝塑板吊顶

m2

85

 

58

扣板及简易吊顶

m2

34

 

59

组合柜

m2

102~128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0

大灶

85

 

61

热水灶

680

 

62

不锈钢防盗窗

m2

85

 

63

厨房墙柜

m2

68

 

64

不锈钢水塔

255

 

65

塑钢门

255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序号

名  称

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    注

66

水泥涵管(∮300)

m

43

 

67

水泥涵管(∮400)

m

51

 

68

水泥涵管(∮500)

m

60

 

69

水泥涵管(∮600)

m

68

 

70

陶瓷葫芦

7

 

71

水泥四方花板

7

 

72

红薯窖

340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4、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

 

 

 

附件8:

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搬家费

10元/m2·

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计算。

过渡费

4元/m2·

 

 

 

附件9:

分散迁建安置土地、水、电、路、超深基础

等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元/m2

备  注

宅基地调换补偿

60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30

同上

电源

30

 

道路

34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超深基础

136

同上

场地平整

60

同上

报建报批

34

县指挥部掌控、国土部门实施

说明:

    1、按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计算补偿。

    2、水、电一次性包干补偿的对象为被征收人的房屋具备水、电设备的,房屋无或缺的则不补偿或只补偿具备的项目。

 

附件10:

迁坟和埋电杆、拉线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无棺木只迁骸骨

1500元

1、已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用地方处理,不再补偿;由用地方迁移的,不予补偿。

2、埋电杆、拉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

土筑坟

3000元/座

砖坟、石坟

5000元/座

埋电杆

300元/根

拉线

200元/根

                

附件11

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货币安置)

房屋

类别

房屋补偿

(元/㎡)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元/㎡)

购房补助费

(元/㎡)

家庭人员安置补助费(元/人)

签订协议奖励

(元/㎡)

限期腾地奖励(元/㎡)

钢混

765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砖混

一级

595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二级

553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三级

510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砖木

一级

468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纯木

442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二级

417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三级

391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三层

425

土木(正房)

357

1275

一层

1020

34000

 

 

 

100

 

100

二层

765

偏屋

298

 

 

 

 

杂屋

213

 

 

 

 

棚屋

50

 

 

 

 

说明: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2、购房补助费按合法正房的不同楼层分别进行补偿,第一层为1020/㎡,第二层765/㎡,第三层425/㎡,四层以上房屋不予补助(含四层) 未经批准的加层不予补偿3、偏屋、杂屋不给予宅基地补偿和购房补助;4、奖励包括按期签协议奖100元/㎡和按期搬家腾地奖100元/㎡。

附件12               

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房安置)

房屋类别

纯安置房安置

安置房加经营性用房安置

房屋补偿(元/㎡)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元/㎡)

购房补助费(元/㎡)

家庭人员安置补助费(元/人)

奖励

(元/㎡)

房屋补偿(元/㎡)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元/㎡)

购房补助费(元/㎡)

家庭人员安置费补助(元/人)

奖励

(元/㎡)

钢混

765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765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三层

150

三层

75

砖混

一级

595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595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三层

150

三层

75

二级

553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553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三层

150

三层

75

三级

510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510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三层

150

三层

75

砖木

 

 

一级

468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468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三层

150

三层

75

纯木

442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442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三层

150

三层

75

二级

417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417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三层

150

三层

75

三级

391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391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三层

150

三层

75

土木

(正房)

357

1275

一层

600

1500

200

357

1275

一层

225

1500

200

二层

450

二层

150

偏屋

298

 

 

 

 

298

 

 

 

 

杂屋

213

 

 

 

 

213

 

 

 

 

棚屋

50

 

 

 

 

50

 

 

 

 

说明: 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拆迁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2、“纯安置房”方式的购房补助费按拆迁合法正房的不同楼层分别进行补偿,第一层680元/㎡,第二层510元/㎡,第三层170元/㎡,四层以上房屋不予补助(含四层),未经批准的加层不予补助;3、“安置房加经营性用房安置”方式的购房补助费按拆迁合法正房的不同楼层分别进行补偿,第一层为255元/㎡,第二层为170元/㎡,第三层为85元/㎡,四层以上房屋不予补助(含四层),未经批准的加层不予补偿;4、偏屋、杂屋不给予宅基地补偿和购房补助;5、奖励包括按期签协议奖100元/㎡和按期搬家腾地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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